| 关于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收购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的公告 为妥善解决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柴股司”)内部职工股的历史遗留问题,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柴集司”)委托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玉柴股司全体内部职工股股东(以下简称“股东”)收购其所持有的玉柴股司股份,现就收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收购期限:自2008年6月16日起至2008年9月15日止。 2、收购价格:人民币8元/股(税前)。 鉴于本价格已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故如果股东同玉柴集司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则所转让股份所享有的(1)2008 年6月10日之前玉柴股司股东大会已经决议进行的利润分配,归股东享有;(2)截止2008 年6月10日玉柴股司股东大会尚未决议进行分配的玉柴股司全部未分配利润以及2008 年6月10日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期间玉柴股司的全部收益,归玉柴集司享有。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股东已领取应归属玉柴集司的收益,则有关股份的收购价格将按照本公告的收购价格扣减股东已领取的相关收益后计算。 3、本次收购的内部职工股应符合下列条件: (1)权属清晰、无争议,已完成确权并取得原广西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现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以下简称“托管中心”)2008年6月10日之前出具的股权托管卡和股权托管凭条或股权托管卡和股权变更登记凭条; (2)未设定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3)未被司法扣押、查封、冻结。 二、办理收购时间 办理时间:本公告收购期限内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点,下午13:00点至15:00点,公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暂停办理。 三、办理收购地点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玉柴股司内部职工股股份收购工作,具体办理地点与电话如下: 代理网点1:南宁民族艺术宫证券营业部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民族艺术宫 电 话:0771-2267159 代理网点2:南宁星光大道证券服务部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香格里拉广场5楼(江南西园转盘处) 电 话:0771-2393011 代理网点3:柳州飞鹅二路证券营业部 地 址:柳州市飞鹅二路23号 电 话:0772-3806211 代理网点4:柳州北站路证券营业部 地 址:柳州市北站路14号 电 话:0772-2825961 代理网点5:桂林中山中路证券营业部 地 址:桂林市中山中路46号证券大厦 电 话:13367835685 代理网点6:梧州蝶山一路证券营业部 地 址:梧州市蝶山一路41号 电 话:0774-3908377 代理网点7:玉林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 地 址:玉林市人民东路107号 电 话:0775-2687518 代理网点8:贵港中山路证券营业部 地 址:贵港市中山路吉田大厦3楼 电 话:0775-4561888 代理网点9:北海贵州路证券营业部 地 址:北海市北海大道26号泓海大厦 电 话:0779-6802007 代理网点10:国海证券钦州服务部 地 址:钦州市南珠西大街102号 电 话:0777-2100719 代理网点11:国海证券百色服务部 地 址:百色市江滨路A座22-23号 电 话:0776-2890533 代理网点12:国海证券河池服务部 地 址:河池市西环路396号中国银行大厦 电 话:0778-2108772 四、办理转让手续所需材料 1、股东亲自办理: (1)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 (2)若股东在托管中心办理托管登记后,其托管股份未发生变更登记的,提供相应的股权托管卡原件和股权托管凭条原件;若托管股份曾发生变更登记的,提供相应的股权托管卡原件和股权变更登记凭条原件; (3)股东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的存折; (4)上述所有原件的复印件各两份。 2、委托他人办理: (1)股东签署的委托书原件两份(委托书格式需符合公告附样格式要求); (2)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若股东在托管中心办理托管登记后,其托管股份未发生变更登记的,提供相应的股权托管卡原件和股权托管凭条原件;若托管股份曾发生变更登记的,提供相应的股权托管卡原件和股权变更登记凭条原件; (4)委托人(即股东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的存折。 (5)上述(2)至(4)条原件的复印件各两份。 五、办理流程 1、符合收购条件的股东,可以在收购期限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告中指定的收购地点办理股份转让手续。 2、玉柴集司将按照下述时间安排向已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股东付款: (1)若税务机关于2008 年9月19日前核定了玉柴集司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数额,玉柴集司则于 2008 年9月25日前按照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股份转让款支付至转让方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 (2)若税务机关未能于2008 年9月19日前核定玉柴集司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数额,玉柴集司则于税务机关核定个人所得税数额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将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股份转让款支付至转让方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账户。 六、个人所得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股东因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获得收益的,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缴税数额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核定和征收。 2、如股东所持股份不是从玉柴股司直接取得而是通过转让等方式获得,办理转让手续时请提交股份转让协议原件等相关文件,以作为税务机关核定个人所得税的依据。 七、其他相关事宜 1、鉴于玉柴股司与托管中心正在协商解除内部职工股托管事宜,故截至2008年6月10日尚未在托管中心办理托管登记手续的股东直接前往玉林市天桥西路88号动力大厦二楼财务部资金管理科办理转让手续(咨询电话:0775-3227114)。 2、玉柴股司股东如需详细了解本次收购的相关情况,请登录玉柴网站( www.yuchai.com)或拨打电话查询(咨询电话:0775—3228834 、3223248、3226698、3226058)。 特此公告! 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附样: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兹委托受托人____________作为代理人,全权代表委托人办理下列事项: 1、将委托人所持有的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计 股)全部转让给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并签署与股份转让相关的文件; 2、办理所转让股份的转让手续及与股份转让相关的其它一切事宜。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委托人均予承认。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截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指模): 受托人签名(指模):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