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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09月14日,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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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检察院促使一件特大执行案高效办结

  9月10日,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法顾部部长陈卫国专程来到广西玉林市检察院向杨天寿检察长表示公司的谢意。数天前最后一笔款项到达公司帐户,至此,这起标的达1443万元的案件经过各方长达2年9个月的努力终于执行完毕。“回顾案件的点点滴滴,真是一场艰苦的攻坚战,尤其感谢检察机关在其中发挥的监督作用。”难以抑制的激动让陈卫国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2006年11月,深圳市陆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陆通公司)向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玉柴公司)购买柴油机发电机组,共欠货款1482万元。因货款纠纷,玉柴公司诉深圳陆通公司(该公司是张某、胡某开的夫妻店)及张某、胡某至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深圳陆通公司应支付贷款人民币1481万余元给原告玉柴公司,玉柴公司支付促销款38万余元给陆通公司。两款相抵后,陆通公司、张某、胡某应付给原告玉柴公司1443万余元。2009年10月30日,玉柴公司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夫妇不履行还款义务,采取避而不见、另开办新公司、更换法人代表、变换银行帐号等手段逃避执行,同时开着豪车、出入星级宾馆,数十次往返港澳台和欧美发达国家进行高消费。执行人员一路进行追查,通过评估、拍卖张某夫妇在广东多地的房产,查询、冻结银行十多个帐号,穷尽执行措施后,执行得案件标的810万多元。

  2012年6月中旬,玉柴公司的人员忧心如焚地向杨天寿检察长汇报张某夫妇有规避法律、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的重大嫌疑,提出上述公司和人员损害玉柴集团企业利益,案件长期无法处理,阻碍了国有企业发展,该案的办理牵涉公安、法院、检察院的管辖,且跨省跨地区,难以协调,希望通过检察院发挥职能促使案件办结。杨天寿检察长根据案件的复杂情况,当即指示由一位副检察长专门负责此案的协调、督办工作,并指定职务犯罪预防局负责联系公安、法院、玉柴及本院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员召开会议。

  6月14日,由公安、检察、法院、玉柴公司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在玉林市检察院召开。会上,相关人员对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进行讨论,各方在法律框架内提出了协调和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联席会议后,各单位迅速行动起来。玉林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对张某、胡某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同时实行边控措施,并以涉嫌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玉林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对张某采取全国通缉。张某夫妇获知后如惊弓之鸟,想方设法逃往国外。7月24日,玉林办案民警在深圳机场将张某抓捕归案。拘留期间,张某仍拒不履行义务,妄想着其丈夫和其委托的律师能帮她规避逃脱。刑事拘留29天后,警方准备向玉林市检察院呈报逮捕决定,张某得知检察院批准逮捕就意味着其被认定有罪和刑事处罚,在法律强大的威慑下,终于答应还清全部欠款的本金、利息、诉讼费用等。8月28日,被执行人将883.01万元款项全部转入玉柴公司帐户。该案从部署到执结历时75天,这是玉林市公安、法院、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打的一个漂亮仗,也是检察机关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的范例。

  2010年8月,玉林市检察院与玉柴集团签订《关于加强工作联系的意见》,联合成立“服务玉柴发展领导小组”,今年初,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开展服务“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行动,玉林市检察院把玉柴作为重点服务的大型国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玉柴的联系,依法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及损害商业信誉的犯罪活动,对涉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查,更好地为玉柴集团打造千亿元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来源:正义网  梁洪 黄红坚 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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